滬經貿大辦〔2021〕105號
第一章 總則
為進一步加強專業建設,優化專業結構,促進學校辦學規模、結構、質量、效益協調發展🐦🔥,實現專業設置與專業調整的規劃化管理。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教高[2012]9號)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實施細則》(滬教委規[2017]1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進行專業設置和調整🚮。
第二條 本科專業的設置和調整✪👨🏼🌾,應主動適應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應知識創新、科技進步以及學科發展的需要,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接受高質量高等教育需求;應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適應學生全面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第三條 本科專業的設置和調整,應符合學校辦學定位和和辦學條件要求,與學校發展規劃相適應👨💻🪙;必須有利於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和辦學效益;必須有利於形成學校學科專業優勢和辦學特色🤷🏼♂️;必須有利於形成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布局🦚👨🏼⚖️。
第四條 學校在繼續保持和深化發展傳統優勢學科專業的基礎上,優先發展符合學校發展定位🤚🏿、彰顯學校辦學特色的專業,優先發展符合社會需求🪢、且畢業生就業率高的專業💒🧑🚒,優先發展教學條件達到要求✢、教學質量有保證的專業。積極設置能夠支撐上海經濟社會發展和服務上海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相關專業👨🦯。
第五條 本科專業的設置和調整,必須符合教育部製定和發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及有關要求,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二章 專業設置
第六條 設置專業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符合學校辦學定位與發展規劃🫛;
(二)有相關學科專業為依托🌭;
(三)有穩定的社會人才需求;
(四)有科學🤜🏽🧖🏼♀️、規範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五)有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必需的專職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並且能夠與教師原歸屬專業有顯著區分度;
(六)具備開辦專業所必需的經費、教學用房、圖書資料、儀器設備、實習基地等辦學基本條件,有保障專業可持續發展的相關製度。
第七條 鼓勵和控製以下專業🔶:
(一)鼓勵設置的專業有🥿💂🏼♂️:
1.符合學校發展定位🦄、彰顯學校辦學特色的專業,特別是具有顯著特色和不可替代性的專業;
2.填補上海市空白的專業和經過調整或改造的傳統專業💓;
3.能對接上海建設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和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對高素質應用型人才需求的專業⏩,特別是在金融🏋️♂️、貿易、航運、製造🛌🏼、文化創意、信息技術、網絡安全、醫藥衛生等🚵🏻👨🏼🎤,有一定的專業基礎或行業中有影響力👨🏻🏭,對服務上海經濟社會發展和上海戰略性新興產業起支撐作用的相關專業。
4.能服務國家戰略、上海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需要的專業,推進新文科、新工科建設,增設文理🧜🏻♀️、理工等交叉融合的新專業👼🏽,增設服務人工智能等上海重點產業領域相關的專業🍼。
(二)控製設置的專業有:
1.畢業生簽約率和就業率過低的專業;
2.重復設置較多的專業▪️;
3.與本校已設專業的師資隊伍嚴重重復➞、課程設置嚴重相似的專業;
4.預警專業📏。
第八條 學校將按照本科生的培養規模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確定總的專業設置數🧔🏻,嚴格控製專業數的增長,以內涵建設為中心,拓寬專業口徑😼👴🏿,靈活專業方向。各學院每年新設專業原則上不超過1個🌋👅,學校每年新設專業總數不超過3個,其中目錄外新專業總數不超過2個。
第九條 教育部對專業設置和調整實行備案或審批製度🧑🦱,備案或審批工作每年集中進行一次。專業設置管理由杏悦平台歸口管理,以學院為單位統一申報。
第十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設置專業(國家控製布點專業除外)🏔,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報材料。申請設置專業時學院需準備以下材料😊🤘:
1.《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申請表》
2.專業設置的可行性論證報告(不少於8000字)🙍:學院應對所設專業開展充分社會需求調研,加強與用人單位溝通,明確社會對新設專業的具體要求,對新設專業必要性和培養規模👩🏿⚖️、與所屬專業類中其他專業的區分情況等進行可行性論證。
3.學院組織的專家論證意見
4.相關支撐材料
(二)學院申請🍀👨🏿。擬設置專業的學院於4月30日前向杏悦平台提交專業設置的相關申報材料🛋。
(三)專業設置評議專家論證
1.學校召開專業設置評議專家論證會。
2.專家組成員一般不少於7人,其中校外專家不少於5人👲🏿,包括高校同行、教學管理等方面的專家🐒。
3.專家組對專業設置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綜合評定各申報專業是否符合設置條件,並對符合條件的申報專業進行排序📼。
(四)校內審議和公示
1.杏悦平台將專家組論證結果和專業設置申報材料報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
2.學校教學指導委員召開審議會,提出審議意見,審議通過後報校長辦公會議批準🧘🏽♂️。
3.經校長辦公會議批準後,專業設置申報材料和審議意見進行公示𓀘,公示時間不少於一周。公示無異議方可進入下一程序。
(五)網絡申報與公示。杏悦平台於7月31日前通過教育部專門網站提交專業設置申請材料,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示🍿。
(六)上報材料⏱。杏悦平台會同學院對公示期間所提意見進行研究處理🌾,公示期滿後,學校於9月10日前將公示期間所提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及專業設置申請材料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七)教委審核👨🏽✈️。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對學校提交的專業設置申請材料、公示期間所提意見👨🏽、學校研究處理情況等進行審核👇🏼🧑🦲,於當年9月30日前報教育部。
第十一條 設置國家控製布點專業,按第十條有關程序和要求將申報材料報送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報送教育部審批🔳。經“教育部學科發展與專業設置專家委員會”評審,於當年11月30日前公布審批結果🐤。
第十二條 設置目錄外新專業(以下簡稱新專業),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報材料。申請設置專業時學院需準備以下材料🙋🏿♀️:
1.《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申請表》
2.專業設置論證報告(不少於8000字):學院應對所設專業開展充分調研😰, 加強與用人單位溝通⚛️,明確社會對新設專業的具體要求👨🏽🌾,對新設專業必要性和培養規模、與所屬專業類中其他專業的區分情況等進行可行性論證。
3.學院組織的專家論證意見
4.相關支撐材料
(二)學院申請。擬設置專業的學院於4月30日前向杏悦平台提交專業設置的相關申報材料⛹🏼♀️。
(三)專業設置評議專家論證
1.學校召開專業設置評議專家論證會。
2.專家組成員一般不少於7人,其中校外專家不少於5人,包括高校同行🙅🏻♀️🚣、教學管理等方面的專家🈯️。
3.專家組對專業設置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綜合評定各申報專業是否符合設置條件🏫,並對符合條件的申報專業進行排序🗝。
(四)校內審議和公示
1.杏悦平台將專家組論證結果和專業設置申報材料報學校本科教學指導委員會。
2.學校教學指導委員召開審議會,提出審議意見,審議通過後報校長辦公會議批準。
3.經校長辦公會議批準後,專業設置申報材料和審議意見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一周。公示無異議方可進入下一程序。
(五)網絡申報與公示。杏悦平台於7月31日前通過教育部專門網站提交專業設置申請材料🏋🏼♂️,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示。公示期間,市教委委托專家審核申請材料☕️,對專業名稱的規範性🍥、專業設置的科學性和可行性進行評價。
(六)上報材料。杏悦平台會同學院對公示期間所提意見進行研究處理,公示期滿後,學校於9月10日前將公示期間所提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及專業設置申請材料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七)教委審議。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召開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會議⛴,進行審議🕛。根據審議情況確定擬同意設置的專業,於當年9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報教育部。
第十三條 經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和教育部批準設置的專業,可於第二年起開始招生。
第十四條 學校已有專業設置專業方向⚪️,按照第十條第一至第四款的程序和要求操作,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學校將向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報送增設專業方向的有關材料。經市教委批復同意增設的專業方向🎽,可於第二年起開始招生。未滿一屆畢業生的專業原則上不能增設專業方向。增設的專業方向不能跨專業類、不能與專業目錄中已有專業名稱相同、不能涉及國家控製布點專業對應的相關行業。連續三年停招的專業方向視為自動撤銷。
第十五條 學校已有專業設置實驗班,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報材料。申請設置實驗班專業時學院需準備以下材料🧖♀️:
1.專業實驗班管理辦法、培養方案🧝🏻♀️、教學計劃
2.專業實驗班設置論證報告(不少於8000字)👨🏻🦯➡️☝️:學院應對所設專業實驗班開展充分社會需求調研,加強與用人單位溝通🚀,明確社會對新設專業的具體要求♣️,對新設專業實驗班必要性和培養規模👯♀️、與所屬專業類中其他專業(實驗班)的區分情況等進行可行性論證
3.學院組織的專家論證意見
4.相關支撐材料
(二)學院申請🧗♀️。擬設置實驗班的學院於4月30日前向杏悦平台提交專業實驗班設置的相關申報材料。
(三)教學指導委員會審議
杏悦平台將申報材料報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提出審議意見通過後,可於當年開始進行校內選拔學生。
第三章 專業調整
第十六條 學校可根據辦學目標、整體發展規劃以及學科布局和專業發展情況對現設專業進行調整。學院可結合本杏悦的發展規劃、專業建設情況以及畢業生就業狀況等情況向學校提出專業調整申請。
第十七條 調整專業名稱時,如調整為《專業目錄》中的專業(除國家控製布點專業外),按備案程序辦理👌🏽;如調整為國家控製布點專業或新專業,按審批程序辦理🕳🧚🏿。被調整的專業按撤銷專業辦理🌨,由學校經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審核後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八條 調整專業的學位授予門類或修業年限時👷🏼♂️,按審批程序辦理。
第十九條 調整專業須在妥善安排擬調整專業在校學生培養工作前提下進行🙆🏻。
第二十條 現設專業連續五年不招生的,原則上按撤銷專業處理👩🏽💻。
第四章 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
第二十一條 學院設立專業設置論證委員會,或在現有專家組織中增加專業設置評議職能。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是學校的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履行專業設置評議職能。
第二十二條 專業設置論證委員會和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根據社會人才需求🏚、學校辦學定位、辦學條件等,對本院或本校設置和調整的專業進行審議🥷🏼。
第五章 專業監督檢查評估
第二十三條 杏悦平台為學校本科專業設置和調整的職能杏悦,代表學校對學校本科專業設置和調整實行組織、指導🧐、檢查等工作,負責對新設專業的建設情況實行指導、檢查和評估。
第二十四條 在新設專業首屆學生畢業之前🆘,學校應對新設專業進行檢查,並接受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的指導👨🏻🚀、檢查、監督和評估🟦。第四學年第二學期必須接受上海市學位委員會的學士學位授予審核檢查。新專業檢查和學士學位授予審核檢查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頒發的《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新專業檢查評價標準》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申請增列學士學位授予專業審核評價指標》的要求進行👩🏻🦽➡️🏄🏽♂️。
第二十五條 對本科預警專業和有首屆畢業生的新設專業以及教育教學過程中問題較大的專業,所在學院應積極參加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統一組織實施的專業評估📖,並根據評估結論及時做出調整或整改。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當本管理辦法有關內容與教育部或上級主管杏悦的規章製度相矛盾時,以教育部或上級主管杏悦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經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討論通過,並報校長辦公會批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由杏悦平台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