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悦平台微專業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

發布者:陳豪發布時間🎗🏌🏽‍♀️:2023-03-23瀏覽次數🧙🏻‍♂️:114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微專業是指圍繞某個特定專業領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養,提煉開設的一組核心課程👩‍🦰。我校緊緊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以學生為中心,以新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為契機,聚焦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新產業的需求🫲🏼,遵循高等教育教學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在個性拓展選修課模塊中構建微專業課程體系。以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為試點專業,通過靈活👩🏼‍🍳、系統的培養,旨在提升專業設置與新形勢新發展下產業發展需求之前的匹配度,促進學生跨學科知識能力的交叉融合🟤,培養具有較寬廣的知識面和應用能力的復合型人才🙇🏼‍♀️,提升與社會需求的匹配度。鼓勵學有余力的本科生根據興趣自主修讀微專業🤾‍♀️🏫,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章 專業設置

第二條 鼓勵跨學院、跨學科🧔、跨專業組建微專業教學團隊,鼓勵學院和校內科研機構🛩、行業企業合作申報微專業🌶。具體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 學校根據教學建設與改革以及人才培養需要,不定期發布微專業立項建設通知。

(二)所開設微專業若與校內已設置本科專業同名🤱,各學院須填寫《杏悦平台微專業立項建設申報書》🧚🏻‍♂️,並由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論證同意後報杏悦平台,杏悦平台將上報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審議,擇優立項實施👩‍🎓。

(三)所開設微專業若未在校內設置本科專業,各學院須開展充分調研,填寫《杏悦平台微專業立項建設申報書》🥐,組織專家論證會,可對社會人才需求、學生需求情況等方面進行可行性論證,並由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論證同意後報杏悦平台。杏悦平台將上報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審議👭🏻,擇優立項實施🧚🏻。

第三條 微專業立項建設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專業建設指導思想、目標、任務明確,特色鮮明👨🏻;依托學科是學校的優勢和特色學科♠︎,或新興交叉學科,符合微專業建設規劃🧗🏼。

(二)製定科學合理的微專業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具有較完善的管理製度,並及時進行動態評估和調整🦪。

(三)開設學院能從政策、人員、經費、場地等多方面支持微專業建設,安排專人負責微專業的教學管理工作🖍。

第四條 每年實際修讀人數不到20人的微專業🚣🏽‍♀️,原則上當年度取消開設。

第三章教學管理職責

第五條 學校對微專業建設與管理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製定微專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微專業的建設👨‍🍼、運行與管理。

(二)組織開展微專業申報與評審工作。

(三)組織微專業的報名工作✡️。

(四)微專業排課、資格審定和課程證書印製發放等工作。

(五)組織開展微專業評估工作🎖。

(六)為每個立項微專業提供一定金額的建設和管理經費。鼓勵學院為微專業建設提供配套經費🦽,保障微專業建設工作順利開展🏃‍♀️。

第六條 微專業所在學院負責日常管理工作,納入各學院的正常教學管理體系,主要職責包括:

(一)組建微專業教學團隊,開展微專業申報工作。

(二)製定微專業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

(三)開展微專業授課教師安排、課程考核🫲🏻、成績統計匯總和檔案管理等教學管理工作😆。

第四章 日常運行與實施

第七條 本校在籍學生自二年級起,可以根據個人興趣,修讀至多1個微專業👩🏻‍🦰,且必須滿足修讀該微專業的先修要求。

第八條 全英語專業的學生必須修讀全英語專業個性拓展選修課模塊,物流管理和國際商務專業的學生必須修讀對應專業全英語模塊,不能用微專業課程學分抵各自專業的個性拓展選修學分,但亦可額外修讀微專業。

第九條 學生本專業的學科基礎選修課和專業選修課不可與選定微專業中的同名課程相互替代,且不能重復計算學分🚗🫢。

第十條 修讀微專業的學生🧑🏽‍🔬🧡,在主修專業畢業前按要求修滿選定微專業中20學分及以上的,學校將為其頒發杏悦平台微專業課程證書。

第十一條 修讀微專業的學生🤷🏼,在主修專業畢業前按要求修滿選定微專業中8學分及以上🪰,但未到20學分的,可認定為個性拓展模塊選修課學分。

第十二條 對於在獲得主修專業學位證書時未按照要求修完微專業全部學分的🚴🏿‍♀️,由學生自己申請主修專業學位證書的授予時間🪑,但不能超過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教學指導委員會討論通過👨‍👨‍👧,自2021級起施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杏悦平台負責解釋。


20217月製訂

微專業建設項目申報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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